2007年8月2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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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律师资格考试
高一飞

  美国的法律制度是“双轨制”,即联邦法和州法共存,再加上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所以美国没有统一的律师法。有关律师制度的法规,散见于宪法、判例法以及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守则》中。据美国的律师协会ABA统计,到2005年1月止,美国拥有35万律师,律师数量居世界第一。
  在美国,如果要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和当律师,必须是法学院的毕业生。一般人可能会认为,美国一定有很多法学院。实际上美国正规法学院的数目比商学院和医学院要少得多。这是因为美国律师协会把法学院作为“律师职业的守门人”,对法学院的质量有严格的要求。在目前,美国有法学院200所左右,其中美国ABA认可的法学院有185所,约有2000名专职法学教授在教授法律,法学院的学生都是本科后教育,律师协会每年都要对这些学院进行评估,以保证他们的质量。其他还有数量不小的非正规法学院。其中包括州律师协会承认的法学院,但是这些学院的毕业生只能在本州执业(即不能得到其他州的考核承认),或者当律师的助手。
  在美国,由各州最高法院组织法律考试。如在科州,由最高法院的“科罗拉多法律考核委员会”主持法律考试,其成员由科罗拉多最高法院指定,又由两个委员会组成,一个是法律委员会,负责州律师考试,另一个是律师委员会,负责对要从事法律职业的申请者进行道德、心理上的训练,同时对那些在其他州通过律师考试而在本州从事律师职业的人进行考核,以决定是否免考授予律师资格。
  除了少数不经考试授予法律职业从业资格的情况以外,美国的法律考试(lawexam)也称为律师考试(barexam)是从事律师和检察官职业的前提,而从事过一定年限的律师和检察官职业,又是从事法官职业的前提,因此在美国并没有法官资格考试和检察官资格考试。
  美国的律师考试通过率整体较高,因此,一个在较好的大学具有法律学位的人,通过法律考试是一件不难的事情。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